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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知识


日期: 2012-03-01 09:45: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因学习、工作等原因,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首先,要确定党员和预备党员身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介绍党员到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开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次,确定转移组织关系的范围,特别要注意党员要去的单位和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准确称谓和权限。在省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和县团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可以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出省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需要到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为了便利出省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省直工委组织部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吉林省人才中心、吉林省大学生毕业生指导中心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设立了出省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服务点。在人才交流、学生毕业高峰期为出省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到党校学习、借调、下派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开具党员证明信即可。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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