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批准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