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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知识


日期: 2008-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有关规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时,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方法。(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5)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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