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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知识


日期: 2008-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印章要在党支部被正式批准前由上级党委颁发,或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上级党委向下级党支部颁发印章,必须正式行文,严格履行登记、交接、签收手续。

党支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时须经党支部负责人批准,每次用印应登记,盖印必须清楚端正。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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