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补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具体有以下几项组织工作:
(一)党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委(纪委)委员的请示》。
(二)推荐、提名补选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四)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