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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日期: 2014-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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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吉林省2014—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保深化改革任务取得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勤政廉洁的意识和能力,有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吉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目标要求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为民理政、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党员经常性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和服务能力“恐慌”的问题,实现服务吉林改革发展、服务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

三、党员教育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项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系列讲话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依法治国、意识形态、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系统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内涵,使党员干部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始终坚定理想信念,防止在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等言论的鼓噪下迷失方向,防止受封建迷信和宗教的影响失去自我,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的思想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必学读本。同时,认真研读社会主义经典著作,特别要突出抓好《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党员干部读本)》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不断学习、实践、探索,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思想动力和理论保障。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他们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记责任、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五)强化政治品质教育。坚持不懈开展宗旨意识、作风转变和廉政警示教育。加强新党章的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突出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作风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努力克服“不落实”这一顽症,做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廉洁操守,总结吸取苏联腐败亡党经验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能力。

(六)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会用法、用好法,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加快我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切实维护好人民权益,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执法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切实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七)加强党史国史和国情省情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世界历史的学习,帮助干部了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来龙去脉;深入开展国情省情和世情学习,引导干部鉴别优劣、看清趋势、找到方向,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深入开展吉林党史、吉林地方史特别是东北抗联、解放战争等革命斗争史和改革开放史教育,引导干部弘扬革命精神,坚定开放信念,增强担当意识。

(八)加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提升的学习培训。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省十次党代会、十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本领。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推进美丽吉林、生态吉林建设的本领。

(九)积极开展各种知识教育培训。为全面提高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结合省直部门职能工作需要,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军事、国际等方面知识特别是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人文素养。加强国防建设、公共外交、民族宗教、安全保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对象及计划

(一)专、兼职党务干部

为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以提高党务干部党性修养、党建工作水平、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加强省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

(1)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培训。采取定期培训与临时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授课、自助选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现场模拟、上门讲解等多种形式,满足各机关党委书记的培训需求,解决各单位党建工作遇到的问题,定期培训每年2期,每期3-5天,新任职机关党委书记每年集中培训1期,每期培训2-3天,其他形式培训将根据各单位需求不定期安排,力争做到基层党组织有需求工委就有行动。

(2)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训。采取点名轮训制,将在省直机关支部书记库中点名抽调人员参训,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支部书记培训每年计划组织8期,每期培训2-3天,每期培训60人,到2017年完成对全体省直机关党支部书记的轮训。

(3)理论骨干专题培训。每年计划培训4期,每期培训3-5天,每期培训60人左右。

(4)省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培训。每年计划培训4期,每期培训2-3天,每期培训60人左右。

(5)机关工会干部培训。每年计划培训2期,每期3-5天,每期培训50人左右。

(6)共青团干部培训。每年1-2期,每期培训3-5天,每期培训60人左右。

(7)专、兼职组织员培训。每年1期,时间2-3天,每期120人左右。

(二)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队伍,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培训。

(1)新党员培训。省直机关工委对新入党员进行党建理论、党史党章、业务知识、基础技能等方面专题培训,计划每年培训5期,每期培训3-5天,每期培训80人左右。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每年培训10-12期,每期培训10天,每期50人左右。

(3)省直部门所属各类学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培训。

(4)受季节限制野外作业单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五、培训措施

(一)创新培训机制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机制,把党员教育放在全省实现“五个发展”目标大局中思考谋划。推介精品课程,改进班次设置,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定期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开展集中轮训,充分利用党组织活动场所大规模培训基层党员。通过集中授课、菜单选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现场模拟、上门讲解等方式,满足党员需求,解决工作难题。

(二)整合各种资源

要善于整合资源、围绕“活”字做文章,广泛利用“东北抗联”党史教育基地、宗旨意识教育体验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基地,广泛开设“流动课堂”,推动优势教育培训资源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提高党员教育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经费有效保障

将省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证重点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留存党费应对党员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并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员教育培训有效运行。

(四)建立培训档案

建立党员参加培训档案。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如实记载党员年度参加培训情况,并纳入年度党员评议范畴。对未能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党员,不能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未经当年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为中共党员。

(五)加强督促检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工委将在本教育培训周期内,对各单位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直机关工委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以党员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它高消费活动的;

2、违反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

3、违反规定擅自印发资格证书、培训证书;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规划》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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