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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日期: 2012-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州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长白山管委会,大企业工会:

为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就创建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现就创建活动实施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强化组织制度建设固工作基础;以规范程序拓宽形式保工作质量;以丰富内容突出实效促工作深化。积极培养选树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成效显著,职工群众认可,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为吉林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组织引导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进而不断提升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科学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基本条件及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

(一)组织制度健全完善(25分)

1、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5分)

2、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考评办法和标准。(5分)

3、建立其他相应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5分)

4、有相应的经费保障。(5分)

5、有健全的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5分)

(二)内容丰富(25分)

1、企事业单位依法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4分)

2、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4分)

3、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开。(4分)

4、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3分)

5、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4分)

6、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改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等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分)

7、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源头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全面真实地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3分)

(三)程序规范(20分)

1、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和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符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5分)

2、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严格依照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5分)

3、实行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5分)

4、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5分)

(四)形式多样(10分)

1、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4分)

2、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3分)

3、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和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以及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3分)

(五)运行良好(10分)

1、职工代表大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5分)

2、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3分)

3、应公开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真实、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分)

(六)成效显著(10分)

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明显作用。科学发展水平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得到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得到加强。(2分)

2、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2分)

3、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3分)

4、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满意率较高。(3分)

四、考核办法

1、各市州、产业、部门按照本办法,对所属县(市)区或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检查,掌握全面情况,形成综合情况报告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域(行业)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扣掉相应分值,不属对应范畴的不扣分值。

4、对推荐申报为省级示范单位的考核评定分数标准要达到本办法规定分值95分以上,市州、产业、部门命名的示范单位要达到本办法规定分值90分以上,县(市)区选树命名的示范单位要达到本办法规定分值85分以上。本着培养成熟一批,选树命名一批的原则,2012年首批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前(名额不做具体限定,严格掌握标准)。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产业、部门申报的示范单位进行考核。

5、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厂开组办字〔2012〕2号创建活动办法.doc

                                                                                               吉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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