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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党组织


日期: 2014-05-30 14:5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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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吉组通字〔2014〕3号)要求,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学习、讨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学习培训,打牢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一)及时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作出部署。4月3日,以厅党组文件印发通知,对在全厅范围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新精神,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新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召开支部会议,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厅人事处将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各支部,各支部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厅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全厅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新认识,加深了对贯彻《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的理解,克服了“与己无关”的思想,增强了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三)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进行集中学习培训。4月15日、16日厅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干部任用条例》。利用两个半天的时间,对全厅处级领导干部及人事干部共10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4月15日上午,厅党组书记、厅长郑国君首先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儒林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齐玉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并作了中心发言。集中收看了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局长、巡视员孔圣根同志所做的专题辅导报告录像。4月16日上午,进行了专题座谈讨论。各位厅领导及厅人事处、社会救助处、驻厅监察室、省孤儿学校、省假肢康复中心、省荣军一院、省慈善总会负责同志共12人分别发言,交流了学习体会。通过培训学习和座谈讨论,大家感到: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法”,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在诸多方面都有新要求,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一致表示,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自觉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着力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4月17日至25日,对厅机关空缺的4名处长、4名副处长和3名调研员、4名副调研员进行了选拔任用。整个选拔工作,全面遵循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新精神,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了“五个充分体现”。

(一)在动议环节,充分体现了厅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厅机关处级干部空缺情况,提出选拔干部工作方案,听取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意见后,厅党组会讨论通过。二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厅党组书记就人选的酝酿,分别听取各位厅领导、机关处长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二)在推荐环节,充分体现了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4月17日召开全厅公务员、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大会,对空缺的正副处长、正副调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会议推荐。会后,又在厅级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范围内进行了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干部德才条件和人岗相适的要求,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了考察人选。

(三)在考察环节,充分体现了看德才、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人事处、厅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的干部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15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察,突出了德才考察,注重了工作实绩考察,加强了作风考察,强化了廉政考察。

(四)在讨论决定环节,充分体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参考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的一贯表现,厅党组综合考虑干部年龄结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时间、人岗相适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讨论,确定了拟任人选。选上来的干部,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在任职环节,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要求。对拟任的处长、副处长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在全厅范围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下发任职文件前,厅党组书记分别与拟提拔的正副处长、拟晋升的正副调研员进行了任职前谈话和廉政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希望。

这次干部选拔工作,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厅党组带头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以厅党组的公正保证了干部选拔工作导向端正、风清气正和结果公正,得到了全厅干部的普遍认同,也得到了离退休干部的称赞。

三、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建立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制度保障

(一)修订厅干部人事管理办法。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的《细则》,进一步修订厅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的,继续坚持;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的,认真修改完善,尽快印发执行。

(二)狠抓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确保干部选拔工作不走样、不跑偏、不变通,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教育全厅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徇私说情、许愿买好、跑风漏气、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使《干部任用条例》成为“铁律”,营造风气清正的用人氛围。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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