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jljgdj@sina.com

首页  >  党建业务通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日期:2025-06-19 11:08:12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微博微信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陈阔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2655    吉ICP备17006923号-1    网站地图    总访问量: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2655

吉ICP备17006923号-1

网站地图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