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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动态


日期: 2015-0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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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方法规范进行,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党组讨论决策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具体化。制定下发了《省科技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意见”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在省农机研究院、省信息研究所党委设纪委书记,在其他直属单位党委(支部)和厅机关处室党支部设纪检委员。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党委(支部)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按照《党章》规定,协助党委(支部)书记抓好本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一年来,厅、处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科技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支持驻厅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厅党组调整了驻厅纪检组组长的工作分工,不再分管其他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是为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厅党组讨论修订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三是支持驻厅纪检组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根据信访举报,查处了科技厅一系列违法违纪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深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

制定了《吉林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科技厅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实施方案及具体任务分工》,不断探索“五权”工作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的融合创新。一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过程网上(内网)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了形式审查结果及取舍理由、专家评分结果及评价意见、处室立项建议及理由、立项结果、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验收结果等内网公开,网上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二是项目管理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厅领导和驻厅纪检组可随时登录信息系统对各处室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查询和监督,处室负责人和每个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管理权限登录系统对本处室的项目实施管理和进行监督。三是项目管理权运行的一些关键环节初步形成了制约和监督机制。在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环节,实行了职责分离,形式审查结果及取舍理由网上留痕。这些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既提升了科学规范管理水平,又对防控廉政风险、保护干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教育。围绕反腐败、纠“四风“、规范权力运行编发了9期《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既有提醒警示作用,又有启示借鉴意义。二是关键时间节点警示提醒。2014年元旦春节前夕,先后向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和厅内各处室各单位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秋国庆前夕,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行为的通知》,向处以上领导干部发送了廉洁过节提醒短信。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去年年初,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2013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中秋国庆前夕,由监察室、机关党委、条财处负责人分别带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7个有食堂单位的财务及职工食堂开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在各单位推广省农机院加强职工食堂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四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轮岗交流、提职晋级的处级干部,由班子成员或纪检组长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去年驻厅纪检组负责同志结合工作交流和信访举报与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40多人次。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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