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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动态


日期: 2014-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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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省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作风建设整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服务为民的大厅氛围,受到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1、严查“窗口”人员违纪行为。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坚持“查案必果、惩处必严”的原则,严惩影响省政务大厅“窗口”行政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和因行政效能、行政执法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加大省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等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行政纪律等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2、畅通投诉举报受理途径。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积极构建全方位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平台,畅通监察投诉窗口、114阳光政务热线等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在省政务大厅各楼层增设群众投诉举报信箱,在大厅外网设立投诉举报专栏,实现受理投诉举报无死角、无缝隙。在此基础上,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打破以往墨守的“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做法,改变以往“被动受理”的模式,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回访办事群众、办事企业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反应受理机制,认真受理每一件群众和企业的合理投诉,力求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限期办结,“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加大“窗口”行政效能建设。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为每个大厅对外“窗口”建立“窗口”行政审批效能档案,实施限时办结制和超期问责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中办件随机抽取功能,随机抽取已办件,按已办件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门的信函回访、电话回访和实际派人到企业调查情况。加大办件过程中存在违反审批流程、审批效率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满意度低等行政审批效能方面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纠正和监督问责。

4、充分依托电子监察系统。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充分利用电子监察这个平台,对省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实现了对“窗口”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行政审批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综合评估等。对电子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对不当审批行为进行纠错、预警,责令“窗口”单位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情况通报制度。

5、构建廉政风险预警平台。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依托电子监察和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平台、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以及通过对审批“窗口”日常检查等方式,构建起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平台。全面对省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察,重点对“窗口”审批全过程和“八公开”内容等方面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给好处不审批、给了好处乱审批”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确保了行政审批权在省政务大厅的健康运行,真正实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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