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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聚焦


日期: 2020-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中央于12月27日予以印发。《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力强化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的责任使命,有力规范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路径和措施,为我们全方位做好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颁布后,我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认真学习,近日又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与分管部门同志共同开展了学习研讨,现将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研细读,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到表率和风向标作用。新修订《条例》立足于加强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是我们党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上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理解,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1.《条例》鲜明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最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推进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对机关党的建设的地位作用、科学理念、总体要求、职责定位、重大任务、制度依据、重点工作、队伍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机关党的建设为什么抓、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靠谁抓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党和国家机关要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要求。《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部署,在指导思想、实际举措上全面进行了细化深化。贯彻落实《条例》,是推动习总书记新时代机关党建思想落地落实的内在要求。

2.《条例》及时提供了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根本遵循。去年7月9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机关党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高质量做好机关党委工作,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条例》的出台正当其时,聚焦机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把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贯穿始终,提出一系列管用措施和方法路径,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同时,充分吸纳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上探索总结出的许多成功实践和经验积累,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条例》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法宝”,是新时代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各级机关工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尚方宝剑”,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条例》充分彰显了依法依规管党治党的价值取向。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始终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机关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党内制度法规体系中,“条例”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和准则,是对某一领域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以制度和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我们党关于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最权威的制度规定,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条例》,是推动制度治党的生动实践。

二、抓住重点,深入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

《条例》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基本法规,对推进机关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条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认识和把握机关党建规律,聚焦解决机关党的建设“灯下黑”等问题,提出管用措施,加强制度保障。我感到,其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时新增“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忠诚教育,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重点任务在机关落地。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这些规定,明确了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着力点,督促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确保各级机关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第二,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条例》在“总则”部分补充和增加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的有关内容,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这些重要政治原则和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机关的鲜明政治属性和机关党建的特殊重要性,督促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把准职责定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规范了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条例》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书记人选、机关纪委设置及工作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在基层党组织任期上,明确将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分别调整为5年、3年,强调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在机关领导体制上,明确机关党委和不设党委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推动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结合,更好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领导关系上,明确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强调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完善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基本职责。《条例》着眼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职责进行了充实完善。机关党委职责重点增写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等内容。机关纪委职责重点增写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如,“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等内容。这些内容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

第五,严格了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条例》针对近年来一些单位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党员教育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关心关爱党员。要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要求发展党员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发展质量。

第六,强化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发挥。《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法、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与方法、处置措施等进行了完善。强调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强调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七,注重了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当前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有的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安置性、照顾性岗位,党务工作人员交流难、成长难,影响工作积极性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要求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树立起鲜明导向。强调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要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要适当增加人员。要求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努力把党务工作人员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第八,加强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这是《条例》修改变动比较大的部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赋予党组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的职责,明确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条例》贯彻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厘清各方责任分工,推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出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强调机关工委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求党组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把党章关于党组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要求细化,规范工作程序。延伸抓党建责任落实的工作链条。强调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各级书记履职尽责抓党建。在工作保障方面,回应基层呼声,对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要求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三、坚持标准,推动《条例》精神落地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条例》学是基础、做是关键。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强化较真精神和规范意识,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条例》,切实推动《条例》在省直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一是把标杆立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走前头、作表率”是机关党建的目标任务,《条例》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立起了工作标杆。要强化法规标准意识,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评价要以《条例》为依据、为标准,彰显《条例》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地位。要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培训轮训、以会代训等,大力学习宣传《条例》,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务工作者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在党性锻炼和政治历练中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是把短板补齐。以《条例》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是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实效的根本方法。要对照《条例》补齐制度短板,比如,机关工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均为领导关系,工委如何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如何督促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组织如何行使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认真制定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的具体措施。要深入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省委巡视反馈和主题教育中查摆问题,认真查找、梳理在组织设置、履行基本职责、加强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是把规律把准。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特点,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握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把《条例》蕴含的思想、理念、方法转化为推动机关党建质量提升的具体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能够长久发挥作用,指导新时代新的实践。把握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着力破解“两张皮”问题。通过党建工作促进各项业务工作,通过业务建设推动党的建设。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党的建设特别是机关党的建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形成了很多优良的传统,新时代既要继承好、发扬好,又要结合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永葆机关党的工作活力。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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