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纪检组织的职责定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履行三项基本职责,做好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机关纪检工作责任,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机关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机关纪检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党治党的关键环节。做好机关纪检工作是时代赋予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的神圣使命。
(一)做好市直机关纪检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关键在基层,机关纪检工作做得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能否落到基层。机关纪检组织是正风反腐的“前哨”,直接接触本单位党员,一方面,便于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思想状态,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便于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二)做好市直机关纪检工作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机关纪检组织是净化政治生态的主力军。充分发挥机关纪检组织作用,一方面,能够通过深化“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人员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政商交往公私分明、亲切清爽、各尽其职、共谋发展。
(三)做好市直机关纪检工作是激发机关党员队伍战斗力的关键之举。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时指出,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机关纪检组织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主体,一方面,可以坚决问责、果断处理那些不作为、慢作为,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有利于弘扬勇于担当作为的新风正气。另一方面,可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果断地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让干部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深刻认识市直机关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
解决问题是工作的努力方向,对于主要短板和突出问题,应该始终保持清醒认识。
(一)职责定位不够精准,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章》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了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三项基本职责和六项重点工作。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市直机关纪检组织对自身职能定位还不够精准,参与协调议事工作过多。有的部门分管纪检工作领导主要精力放在行政业务上,对分管的纪律检查工作少过问。有的机关纪委受党组指派负责一些专项行政管理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一些机关部门的纪律检查工作走形变样,主责主业不突出,既不能协助党组抓主体责任落实,更谈不上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
(二)人员配备不到位,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市直机关纪检工作人员数量偏少,不能适应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事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有的设置专职机关纪委书记职数的部门(单位),因种种原因尚未配备到位。有的专职机关纪检工作队伍不稳定。兼职机关纪检工作人员占比较大,工作人员流动性强,不能满足机关纪检工作专业性、稳定性需求。
(三)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机关纪检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高。市直机关纪检工作制度在制定、完善、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不利于提升机关纪检工作质量。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机关纪检工作制度更新不及时。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单位)职能发生变化,但相关工作制度未按照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导致部分教育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机关纪检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审查调查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漏报、迟报案件信息情况时有发生。
三、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提升机关纪检工作质量
不折不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一)机关纪检组织要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尽责。机关纪检组织作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担负着党内监督重要职责,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要发挥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监督作用。一是处理好与同级党组织及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定期汇报工作、述职述责,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二是处理好与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对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难题,及时请教,确保案件查办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认清形势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积极开展廉洁教育,深化“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严格按要求处置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及时报备案件信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坚持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党纪党规和重要文件作为“枕边书”,特别是负责案件审查(调查)、审理的同志,要做到在干中学、以学促干,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
(二)机关党组织要主动配合搞好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两个责任”是有机整体。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纪委形成合力是重点。在各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统一领导下,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推动本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各直属机关纪检组织要协助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聚成合力。直属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由机关党组织专(兼)职副书记兼任的单位,专(兼)职副书记要切实承担责任,认真谋划,严格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抓起来、抓到位。机关纪检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单位,专(兼)职副书记要积极配合机关纪检工作,从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共同把机关纪检工作做实做好。
(三)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组织领导。机关纪检工作抓得好不好,党组(党委)重不重视是关键。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应该高位统筹、精心部署。一是把机关纪检工作与党建工作、中心工作同谋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纪检工作,领导班子带头全面从严治党从自身严起,同时发挥机关纪检组织监督助力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健全机关纪检组织机构设置。认真贯彻《党章》和新修订的《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精神,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都要设立机关纪委。设立直属机关党总支和直属机关党支部的要设立纪委委员。三是配齐配强机关纪检工作人员。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拔政治过硬、原则性强、公道正派、能力突出的同志到机关纪委工作。设专职机关纪委书记职数的市直部门应按要求选配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纪检干事1-2人,其中基层单位较多、人员较复杂的部门,应适当增配干事。其他未设专职机关纪委书记职数的直属机关党委级部门,机关纪委负责人应由本单位机关党委专(兼)职副书记兼任,并从机关党委工作人员中选派1人做机关纪检工作。直属机关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机关纪检工作应由本单位机关专(兼)职副书记负责,并选举机关纪检委员1人。四是加强机关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在配齐配强的基础上,将机关纪委干部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不断提高机关纪检工作人员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力争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机关纪检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