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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日期: 2020-12-09 13:38:0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3年,中直某局下属某中心处级党员领导干部L,当时即将退休,接受了设备供应商北京某公司赴美考察的邀请。该公司委托中国国际旅行社负责安排L赴美期间的具体行程,并向该旅行社支付了3万余元的考察费用。L于2013年9月13日持因私护照赴美考察,9月24日回国。12天的美国之行,本让很多人羡慕,但却让这位党员领导干部终身难以忘记。2015年经群众举报查实,最终给予党纪处分并要求退还全部考察费用。执纪审查过程中,L后悔不已,表示要是当时多学学党纪条规,也不能晚节不保,马上退休还背个处分回家。那么L这次赴美考察哪些行为违纪,处分依据是什么呢?

一、上述案例中都存在哪些违纪行为?

1.L通过办理因私出国审批手续赴美考察;

2.L赴美考察费用由该局设备供应商支付。

二、上述案例,如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中明确要求:“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 。L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办理因私出国审批手续赴美考察,并由企业承担费用,违反了上述规定,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L是直接责任人,给予L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全部赴美考察费用。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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