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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


日期: 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民法典的一般情况及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一般来讲,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必须具备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是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众多;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这部民法典就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最后被定名为“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过民法典制定工作,但囿于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等条件的约束,均未成功。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在此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本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系统地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特点

民法典最大特点是以人民为中心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是涵盖面广。民法典超10万字,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为主线,从总则编明确规定胎儿利益保护,到婚姻家庭编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再到继承编强调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个人权利实现“从出生到坟墓”事无巨细的全面保护。二是参与度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草案期间,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实质性修改40余条,让立法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三是特色鲜明。民法典对中国现行、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编纂修订,在编纂体例上也进行了创新,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充分彰显了对人格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回应了网络信息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人格权法未来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民法典编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以及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当中,不仅维护和促进了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也回应了民众的道德诉求,有利于激发民众履行社会道德义务的责任感。四是体现中国特色。例如,某人跟媳妇闹矛盾,一言不合就相约“民政局见”,到了民政局,民政局不会立即给办离婚证,而是先受理离婚申请,因为民法典中新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撤销离婚申请的,才给发离婚证;冷静期满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去领离婚证的,也不视为离婚,这样的“制度设计”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民法典中还有禁止霸座、树立优良家风、敬老爱幼等许多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印记,彰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立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结合的鲜明特色。五是破解时代难题。21世纪可以说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那么,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有效应对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保护带来的威胁,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六是回应社会关切,从法治层面推动破解痛点难点问题,让民法典更有温度。针对高空抛
物伤人现象,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晰有关方面责任,守护百姓“头顶安全”;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民法典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民法典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民法典强调规范的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不仅与我们每一个人生产生活密不可分,而且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息息相关。无论从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的角度,我们都要好好学习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学民法典,其根本目的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我们从遵纪守法的角度,从纪法衔接、贯通的角度,从纪严于法的角度,从纪在法前的角度,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民法典作比较,看一看纪法关系,以及我们如何把握和运用。首先,从遵纪守法看。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同时也要依从各种纪律和制度。对于共产党员来讲,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又要遵守党的纪律,这不仅是党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入党宣过的誓言。所以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明确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时时刻刻用国家的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好公民,还要以党的纪律来严格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对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更高的要求。其次,从纪法衔接、贯通角度看。例如,《条例》第137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民法典第8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在以往的民商事立法中被称为社会公共利益。善良习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被成为社会公共道德,是全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举个例子,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些公德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我们群体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另外,《条例》138条,民法典第1043条,都对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建设有要求,从中可以看出,《条例》、民法典都对这个问题有要求。再次,从纪严于法的角度看。《条例》第135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两者比较看,党纪比法规更为严格。最后,从纪在法前的角度看。《条例》第29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
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条例》第7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为了防止党员犯罪,我们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是纪在法前的重要体现,防止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夜之间变罪犯的情况发生。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起施行。也需要加强研究,加强纪法衔接。

全方位发力,努力实现机关党建助推民法典实施

一是统一思想抓部署,加强党对民法典实施的组织领导。省直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具体要求。要不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过党校主体班次培训、专家教授权威解读等方式,加强对民法典的引领学;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大会、党课等方式,深化对民法典的研讨学;通过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吉林机关党建网、有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载体,强化对民法典的自主学。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找准推动民法典实施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明确职责任务,切实以党的强大组织力推动民法典顺利深入实施,不断用民法典的实施成果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二是广泛动员抓推进,发挥党员干部的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省直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担当作为,发挥头雁效应,做到勤于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善于普法释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精于立法变法,不断坚持与时俱进。主动引领公序良俗,积极作民法典实施的践行者,法律赋予权益的维护者,良好社会秩序的受益者。三是强化监督抓落实,确保民法典实施工作在省直机关落地生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直机关各级纪检组织必须牢牢把握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民法典实施作用,通过专项检查,不断督促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好、实践好民法典,及时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问责,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中,把握法律红线,守住做人底线,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汇聚省直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强大力量。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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