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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日期: 2020-12-07 20:18:00 浏览次数: 字号:[ ]

编者按:近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胡家福指出,省直机关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我们与省直纪检监察工委联合推出“警钟长鸣”栏目,深刻剖析近年来省直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履职尽责。

私自改变行程自费旅游亦构成违纪

2018年12月,省直某单位杜某某、姜某某应邀到四川省遂宁市参加2018年某行业物资供应年会,会议时间为12月10日至13日。12月9日,从长春市乘坐飞机至重庆市。12月10日,从重庆市乘坐动车前往四川省遂宁市。12月11日上午会议结束后,未经请示领导同意,私自改变行程,从遂宁市乘坐动车前往成都市,先后到乐山大佛景区和都江堰风景区游玩4天。12月15日,由成都市返回长春市,旅游费用自行承担,报销了往返机票和差旅补助。上述二人认为只要自己承担旅游费用,就不是违纪,但二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出差期限借机旅游,已经触犯了廉洁纪律,让应该有所收获的年会成了二人借机旅游的借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杜某某和姜某某党纪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一、上述案例中存在哪些违纪行为?

杜某某和姜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在参加行业年会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借机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上述案例,如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

二人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旅游行为,但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应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性。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给予二人党纪处分。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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