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两种重要形式。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切实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实效性。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监督有其独特的作用。
群众监督是编织监督天罗地网的重要力量。反腐败既是我们党一贯的主张,同时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上,要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上,进一步拓宽发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民间”渠道,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党的干部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接受检验。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上,要把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反腐没有观众席,人民群众是反腐“全天候”的监督员,依靠这股力量,不良风气“潜伏”再深也能被发现,腐败分子“潜伏”再深也能被发现。
群众监督是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纪检部门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群众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主动把自己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善于培养自己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将高级干部置于聚光灯下,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群众监督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当前,我们党正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正肩负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任。我们党只有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化解风险、应对挑战、实现目标。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党内监督,一方面要坚持党内监督主体地位。党内监督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是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以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群众监督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要通过搭建平台拓宽群众监督公共话语空间,通过制度完善保障群众监督体系规范运行,通过权力赋予促进群众监督作用发挥,进而激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政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