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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窗


日期: 2017-01-04 15:39: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时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各级纪委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在深化监督执纪改革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好运用原则和规律,让执纪监督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就是为了救人。

“四种形态”就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它强调的是纪律的作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真正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过去,我们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大案要案上,对一些小问题视而不见,只有等到重大违纪或违法了再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算总账”,这种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方式急需改变。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有精准刻度的尺子才会发生作用,如果把纪律比做尺子,“四种形态”就是这把尺子的四种刻度,用这把尺子可以精确地衡量出干部作风问题的不同程度、不同性质,并对应着不同的监督重点和明确的处理方式。“四种形态”明确后,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对一般性问题,及时主动去管、抓早抓小、当头棒喝、动辄则咎;对引起严重后果、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就要严肃问责。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四种形态”让党纪这把戒尺更有威力,也只有运用这把刻度精确的戒尺,才能体现出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让党的机体更加健康、组织更加坚强。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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