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研究 > 机关党建杂志 > 2015年第9期 > 省直动态
首页 > 省直动态

省直动态


日期: 2015-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改革成功推进,已完成了大部制“九部一委”的机构整合。院党组站在政治的高度,确立了机关党委在“九部一委”中“一委”之地,改革不但没有削弱党建工作,而且地位有所提升,重视程度有所加强。这给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创造了新机遇、增加了新挑战。

在关注、参与、推进改革过程中,机关党委紧紧围绕改革后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及时向省直工委汇报。在改革前后两次与院改革办沟通研究,走访了部分院领导、九个部和十个处室,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主动研究,形成了“适应检察改革需要,构建‘大部制’组织建设新格局”的工作思路,并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新格局”的形成。按照省院改革时间表,从7月1日起,新组建的各部委开始试运行,各部门的党组织也及时建立,全院共设立了10个党总支(合独立支部),25个党支部,55个党小组,初步形成了机关党委、党总支(含独立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的格局。

一、注重适应三个新变化,确立“四个有利于”原则

调研发现,在推进检察改革的新形势下,省检察院党建工作,面临三个新情况。

一是组织设置要适应改革后检察工作运行体制的新变化。这个运行体制,以去行政化为目标,基本打破了过去职权分散、职责不清、过分依赖行政推动业务的旧有格局。省检察院改革前中层职能部门有34个,改革后,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职能相近机构尽量合并,科学配置,强化职能,确保检察权依法全面行使。按照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的两大分类,以大部制为模式,整合为九部一委。这就要求党组织的设置要抓紧跟进,适应这种新变化。

二是工作方式要适应改革后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的新变化。改革后检察工作运行机制,从业务上看,主要是改变检察权运行中的行政审批倾向,重点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全院业务部门成立了主任检察官牵头的办案组44个,检察职责更进一步向下落实。为此,党组织的设置,一方面要确保党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另一方面要发挥党建对业务工作的保障作用和对党员队伍的引领作用。

三是工作思路要适应改革后队伍结构和思想的新变化。省院机关干警的队伍结构改革前后发生巨大变化,形成了四大版块:员额内检察官、员额外检察官、检察业务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身份发生了转换,思想状况必然发生变化。要适应改革后队伍结构和思想的新变化,就要着眼于组织设置这个根本保障条件。

基于以上三个新变化,机关党委确立了组织设置的四原则:

一是着眼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这一条是根本,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对于业务色彩浓厚的检察机关来说尤为重要。二是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我们的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的,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三是有利于队伍建设的原则。以党建带队建,是党的优势,也是检察机关多年坚持的成功经验和传统。省检察院党员占干警总数91.3%,从一定意义上说,抓好了党建工作,也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根本。四是有利于促进业务开展。检察职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检察业务的开展是履行检察职权的法律要求,从这点看,没有检察业务就没有检察院存在的必要。但是检察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党的组织设置就要充分考虑这种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区分三种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党组织设置

为了科学有效地设置内设机构改革后党的组织,机关党委重新学习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新调整和组建的部门单位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为此,在大部制还没有正式运行时,机关党委就与调研同步,抓紧启动了党组织设置的规划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的工作到哪里,组织就要设置到哪里的原则,充分依托九部一委的新格局,及时跟进组建党的组织。

省检察院大部制“九部一委”是在过去三十多个处室基础上整合组建的,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各占一半,而同一类部门,因职能的区分,责任的不同,人数的多少等,情况也不尽相同。党组织设置就要区分这些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

一是区分九部一委与原有处室的不同。九部一委从层级上看,在整个检察院机关仍然属于中层,但从主要负责人配备上看是高配一级,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部长、主任。从人数上看,远远多于过去的处室。职务犯罪检察部是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局合一,干警人数达73人,刑事检察部是过去公诉一处、二处、三处和侦查监督一、二处五处合一,人数达71人。共有7个部门的党员数达到30多名以上。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提出了各部委30名党员以上的成立党总支的建议,改变了过去只有反贪局是党总支的状况,整个组织设置上调一级。经过规划,7个部设立党总支,3个部设立独立党支部,与总支同等对待。

二是区分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的不同。这次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突出了办案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因此,在业务部门破除了过去以处室为建制的行政体制,代之而行的是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办案组),与过去相较而言,实际上多了一个层级,但办案责任和办案独立性相对得到了强化。而保障部门在按照职能重新整合、职责重新确定后,基本保留了处室层级,形成了二级处室,个别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处室以下还建立了科室。因此,本着“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我们提出了业务部门办案组建立党小组,若干办案组联合成立党支部的规划建议;而在保障部门以处室为单位设立党支部,党支部以下,以科室为单位或以职能划分、人数多少设立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全覆盖。

三是区分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不同。与过去省检察院机关党组织设置情况相比,这次多了党小组的设置。在设置规划中,新设置的党支部和党小组有明显的不同,党小组设置不仅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与党支部相比,其重要性凸显。而且从规划开始,机关党委就向各部门强化党小组重要的理念,特别是在业务部门形成两实一虚、抓两头带中间的格局,抓实总支、小组带动支部运转。

三、把握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举设置党组织

一是把握党的领导环节,从根本上保证组织设置的顺利实施。及时向省直工委组织部汇报请示,得到正确指导和有力支持;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同志专门听取了机关党委的汇报,就改革中的党组织设置和加强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机关党委专门下发了《关于省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就组织设置原则、各级组织设置规范、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小组长的配备、设置和选举程序等提出了要求。

二是把握党务干部选拔配备环节。在对组织设置进行规划时,就与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党组领导进行协商,提前确定各部委党总支(支部)书记人选,提前介入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5个业务部门都配备了监察专员,明确负责纪律作风和党务工作,是总支书记的当然人选。明确要求业务部门按照改革方案配备好总支书记;为了便于开展党建工作,对联合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出了以分管副部长为主的指导意见;对党小组长的配备,提出了以主任检察官为主的要求。

三是把握组织设置选举程序。在开展党组织的设置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首先,请各部委提出党组织设置规划报机关党委批准。其次各部委经过协商,提出党组织书记、委员人选,进行党内酝酿。第三,各部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支部)委员、书记。第四,各部委将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批准。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省检察院各部委党组织设置工作顺利完成。6月30日,省检察院召开了“学先进、话改革、强党建、促发展”党建工作座谈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陈凤超主持。会上,宣布了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党组织选举结果;10部委主要负责人向院党组递交了党建责任书;8名先进典型代表发言,杨克勤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会上印发了光荣册,对2012年以来省院机关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伴随改革的成功,省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分享到微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