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思路,改进作风,按照“三有统筹”、“四大并举”的工作方针,以实施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和机制,真正呈现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人管、有人干、有人信”的良好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让中医药有人管。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协调领导小组,发改、财政等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不断加强了对中医药发展的组织领导。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我局与多部门协调将中医药作为重点领域进行全盘谋划,将其融入大卫生进行整体推进,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目前, 9个市州全部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局,60个县(市区)也有55个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了中医药工作的归口管理,逐步实现让管中医药的人有底气。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让中医药有人干。近年来,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地市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为培训基地,以项目为依托,通过实施“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极大地加强了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培养。其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为县级中医医院培训骨干157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培训中医师162名;完成了“西学中”培训班人员考核,65人获得结业证书;与省公务员局联合开展了首批省基层优秀中医评选表彰工作,100人被评选为省基层优秀中医;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进展顺利,为县级中医医院培养中医临床人才142人;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2013年培训2500名基层人员;启动全省基层师承教育项目,遴选100名指导老师,200名继承人,开展为期两年的“师带徒”工作;与省卫生厅联合开展了《吉林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10月底已有94人通过省级审核;还将与省编办联合开展《吉林省中医药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基层中医药人员管理的新模式,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12年底,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2013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明确规定“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给予政策支持,全面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实现让干中医药的人有尊严。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中医药有人信。我省拥有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70所,共开放床位1.2万张,中医药从业人员已达1.6万余人。
基层医疗机构网络建设得到加强。我省共有20个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个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长春市被确定为全国12个地市级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先进单位之一。截至目前,全省77.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6%的乡镇卫生院、19.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2.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近80%县级中医院已完成二级医院评审工作,县级中医院71个专科被确定为省级“十二五”第二批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3年,德惠、镇赉、汪清、敦化、安图5所县级中医医院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7000万元。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169万元,安排省级专项经费293万元,用于全省10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2320个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该项活动于9月22-27日,在全省9个市州集中开展,共举办90场义诊、宣传等活动,让中医药全面走进基层老百姓,让信中医药的人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