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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日期: 2014-03-06 13:43: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要求,沧州市直工委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上进行求索创新,制定出台了《市直机关发展党员面审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面审制实施办法规定党委要成立预备党员面审制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成员和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由书记或由书记指派一名副书记担任主审,负责提出问题。面审工作在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后进行。面审主要是通过个人汇报、主审提问等从面审对象言语表达及心理活动等方面深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入,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是否成熟,是否具备党员标准。在此基础上面审工作组对面审对象提出综合意见,面审合格的报党委会审批,不合格的由所在支部继续培养。

实行面审制以来,工委先行先试,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12名同志进行了面审,收到了预期效果。一是解决了党委审批只看材料、听介绍,不能真正了解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审批流于形式的问题。二是避免了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可能因个人因素导致的问题,使得谈话更加科学。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党支部认真履行发展职责,切实加强培养起到促进作用。四是通过面审使发展对象亲身感受到入党的神圣和作为党员政治责任。五是切实起到了把好入口,保证新发展党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作用。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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