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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下


日期: 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满族的先世肃慎、挹娄、勿吉、靺鞨人,主要从事渔猎、畜牧和原始农业,故其饮食民俗简单古朴,既有牧猎民族特点,又有农业民族的特点。隋唐时期,由于满族先世靺鞨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已掌握了以粮谷酿酒的技术,并逐渐成为社会的一种嗜好。据《隋书•靺鞨传》记载:其俗“嚼米为酒,饮之亦醉。”当时造酒的原料多为糜米,即黄米。至辽金时期,饮酒这一习俗又被后世女真人所承袭,并嗜酒成风。据《金史》记载:完颜阿骨打的先世景祖乌古乃“嗜酒好色,饮啖过人。”世祖劾里钵“尝乘醉骑驴入室中。”据《大金国志》记载:每逢婚宴或节庆之际,女真人“以酒馔往,少者十余车,多至十倍。饮客佳酒,……先以乌金银杯酌饮,贫者以木。”又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女真人在饮宴时,“嗜酒而好杀,醉则缚而俟其醒,不然杀之,虽父母不能辨。”可见酗酒已经成为金朝女真社会的公害。金朝皇帝于是严令禁酒,据《金史》记载:海陵王曾下令“禁朝官饮酒,犯者死。”金世宗也严令女真人“虽闲月亦不得痛饮,犯者抵罪。”虽然禁酒令严厉,但极难推行,直至金朝灭亡,也未能抑止女真人的酗酒之风。

女真人的饮酒方法与中原汉俗不同,不以菜肴为佐,或是先饮毕而后食,或是先食毕而后饮。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胡法饮酒,食肉不随下盏,俟酒毕,随粥饭一发致前。”饮酒不是每人各持一杯,而是“只用一木杓子,自上而下,循环酌之。”皇亲贵族喝酒虽用杯,但为“传杯”而饮,每传饮一巡,谓之“一行”。宴请宾客或二行,或五行,或九行后,方进食肉饭。

明末清初的满族人承袭了金代女真人善饮的习俗。据《殊域周咨录》记录:满族人“聚会为礼,人持烧酒一鱼胞,席地歌饮。”清代满族人宴会和待客时必置酒,“凡饮酒时不食”,饮毕再用饭菜,这是沿袭了金朝女真人的饮酒习俗。饮酒时,家主往往呼主妇为宾客敬酒,如遇宾客推辞不喝,主妇多跪而不起,因而大多饮者必醉。清代的八旗兵也大多善饮,据《黑龙江述略》记载:驻防旗兵“月饷较优,每三五成群,酣饮市肆,一日未终,罄诸所有而后已,不知蓄以贻家也,醉则随路倒卧,亦无人过问之。省城小酒肆极多,大率山东回民执此为业,练军饷项,半耗于此,可叹已!”由此可知,至清末旗人还嗜酒成风。

清初满族人所饮之酒多为“米儿酒”,它是承袭了金代女真人“嚼米为酒”的习俗而酿造的。因为黄米所造而色黄,故俗称“黄酒”;又因多在秋季酿造,又称“秋酒”。据《黑龙江外记》记载:满族人“以黄米造酒,谓之黄酒,又有名秋酒者,关以东处处卖之。”米儿酒的酿造方法:将大黄米浸泡之后置于锅上蒸熟,装入坛中;再将原来的米汤也一并放入,并加适量的水;把黄酒置入坛中搅拌均匀,二、三天后随可饮之。该酒分酸甜两种,味道芬香,格外爽口。

清中期以后,满族人盛行饮烧酒。该酒以高粱酿制,性列味浓,饮之可以有舒筋活血和驱寒取暖的作用,深受满族人的喜爱。时满族人饮酒成风,几乎家家喝、人人喝、顿顿饭喝,儿子给父母打酒喝,被视为孝顺的表现。

民国至20世纪70年代,内蒙古满族仍喜欢以纯粮食酿制的高度烧酒(白酒)。80年代以后,酒的种类日渐普及,主要有白酒、色酒、啤酒三大类。城镇满族一般三种酒都喜品饮,而农家满族仍以饮白酒为主。

明朝末年的女真人,进餐时并无定制。如打围时,穿山越岭,跨涧涉溪,奋力围猎野兽。饥饿时啃几口肉干或干粮,渴了喝几口山泉,名曰“打尖”。日落日分,拢起篝火,席地而坐,烧烤野物,并用自己的解食刀割肉而食,共享野味。饱食痛饮之后,便是即兴歌舞,尽兴后而眠。分配猎物后,需将心、肝、里脊等最美味的部分,带回家去敬送族中的老者或父母家。

清朝以来,满族接人待客的习俗日益热情而周到。进餐时,晚辈一般不与长辈同桌饮食。儿媳则在炕旁站立侍候,不时为炕上饮食者端茶盛饭,装烟倒酒。喝酒时,很少有干杯之习惯,客人喝酒时需在杯中留一点酒,俗称“福底”。盛饭时多用小碗,并只盛多半碗,长辈吃一碗,儿媳需盛一碗,儿媳不能有任何怨言。平日家庭就餐时,家主未回来则不能开饭;吃饭时如长辈未动筷子,晚辈则绝不能先食。

清代满族人家如遇喜庆之事,则必宴请宾客。进餐时往往由家主的妻子出面向客人敬酒与劝酒。据《宁古塔纪略》记载:“满洲人家喜筵宴,客饭至半酣时,妇女俱出敬酒,以大碗满斟,跪于地奉劝,俟饮尽乃起。”民国以后,内蒙古满族中此俗已不多见。但客人走时,家人欢送至大门外,施礼叮嘱,至客人走远方转身回家之俗,则保存至今。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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