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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窗


日期: 2013-07-11 10:09: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反腐是个世界性难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反腐也进入了攻坚期。要降低腐败出现的可能性,仅作思想教育工作是不够的,必须把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堵塞制度漏洞上,以科学的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即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对权力的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以及滥用权力应受的惩处等做出明确的规范和法律规定。这样权力就有了限制和边界,就可能在制度的约束下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运行,从而实现治标又治本。

其一,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也即建立一个把理论、政策、规则、程序、措施等连接在一起的运行系统。要建立这样一个系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毋庸讳言,虽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强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但制度建设并不完善,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制度体系、制度运行机制建设,把纵向权力制约、横向权力制约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统筹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约束体系。同时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保证制度的“笼子”始终是好“笼子”。这样,有了好的“笼子”,才有把权力关住的可能。

其二,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约束制度,让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让权力在权力间形成制衡。权力是不具自律性的,有了法律制度不等于权力会自动钻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过分集中,那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权力架构,是腐败的温床。倘若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自说自话,权力必然被滥用。正确的做法应是:按照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科学分解部门和个人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改变过去监督主体过多受监督客体干扰的状况,保证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其监督权力的作用;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坚持基本制度与具体实施制度并重,单项制度建设与整体配套制度建设并行,使各种制度有机联系,拧成一股绳。这样才能发挥制度“笼子”的约束权力功能,使任何行为都有章可依,任何错误都能被依法惩处。

其三,制度再好,如果执行走偏,落实不到位,或无法与时俱进,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在制度落实方面,一是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配套机制。针对目前反腐倡廉制度普遍存在的应急性具体事务多,原则性要求多,保证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弹性的不足,要加强程序性制度设计,以严密的程序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确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如一。二是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考核奖惩机制。量化制度执行指标,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流程。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奖优惩劣,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因为腐败分子也在想方设法钻漏洞、规避查处,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时刻寻找“笼子”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始终保持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防止权力脱离“笼子”。对过去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制度,对那些已经出现漏洞的制度,该摒弃的要摒弃,该修正的要修正,该完善的要完善,保证制度“笼子”始终能关住权力。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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