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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动态


日期: 2013-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地税局在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过程中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服务到位、难题破解到位、行动落实到位,以最大的努力、最大的决心和最大的诚意,以创新税收政策为切入点,助推我省民营经济提升发展。

一是对经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比例和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是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企业内部转让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五是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始,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贡献较大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上述政策执行起来可以为全省4.8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减免税4.5亿元,微型企业也将减免税约4.4亿元;为全省新办企业每年免税6亿元左右。对创业孵化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每年减免税约1700万元。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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