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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动态


日期: 2013-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2年5月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了“积极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切实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统筹抓好谋划推动。

省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积极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实践活动开展。各级党委政法委统一调度安排联系点布局,做到包保企业不重复、重点企业不遗漏。截至目前,全省政法机关实际建立包保联系点5万余户。

截至2012年底,共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万余件,避免“民转刑”案件两百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85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打护企”、“以保兴企”、“以严助企 ”。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教育,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服务。在小微企业集中区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驻企警务工作室”、建司法服务站1085个,做好零距离对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出台涵盖促进发展、优化服务实施意见136项,公开优惠政策和便民利企举措468项,清理、修改、完善规章制度36个,向企业提出建议和意见1600余条,自身整改问题286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万余个,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全省公安、检察机关共侦办各类金融诈骗等涉企刑事案件308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69.5万元。全省法院系统依法调解小微企业经济纠纷案件697件,为企业活化资金1.8亿元。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为1936户小微企业免费担当常年法律顾问、审查合同621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17件,办理反担保公证4652件,涉及金额14.59亿元。全省法院、公安、司法系统对困难小微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1亿余元;规范了执法司法行为。

公安机关制定出台了《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办理涉企经济案件“八不准”规定。全省检察系统依法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查封、冻结、扣押小微企业财产等行为20余件次。

通化市检察机关查办侵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 ( 责任编辑: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_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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