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省司法厅立足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百姓说事点”建设和民间纠纷“零激化”行动(简称“一网一点零激化”),打造了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维稳“110”。
“一网一点零激化”,是省司法行政系统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社情民意、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一网一点零激化”是有机整体,相辅相成,“一网”是基础,“一点”是平台和手段,“零激化”是目标。“一网一点零激化”实施以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上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及省内各大媒体以各种方式对“一网一点零激化”行动进行了报道。2013年,“一网一点零激化”被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
一、织密“人民调解防护网”,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在全省形成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百姓说事点”为延伸的“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向交通、医疗、物流、林业、劳动争议、互联网、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重点行业或专业领域,向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向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检察院、公安派出所、消费者协会、信访等部门延伸,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人民调解队伍向社会化、专业化拓展,以县(市、区)司法局为单位,聘请各行业专家、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级人民调解能手,组建了人民调解专家库,建立“人民调解超市”,将专家人民调解员姓名、简介公开,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为基层群众提供“定制式”人民调解服务。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5万余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近8万人。
二、强化“百姓说事点”建设,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
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百姓说事点”建到了社区和村屯的小卖店、医疗站、棋牌室、彩票站,也“流动”到了集贸市场和公园、广场晨练点等百姓聚集的地方,还配备了流动人民调解专用车,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百姓说事点”经过一年多来的推广实施,其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发挥了矛盾纠纷化解点、社情民意收集点、法律知识宣传点、致富信息传播点和干群关系联系点“五个点”的作用。目前,全省共建“百姓说事点”1.5万余个,覆盖全省村屯、社区。从“点”上收集和传递各类民情信息达30万件。“百姓说事点”不但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办事点”,也是基层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服务民生的“共建点”,已经成为我省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
三、实施“零激化”行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省司法厅积极指导全省人民调解组织中特别是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实施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即努力实现村(居、社区)无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调处”全面实施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行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坚持日常排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和“百姓说事点”信息员,在排查中发现了矛盾纠纷信息,能调处的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及时收集上报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坚持定期排查。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半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每月调度一次情况,坚决防止重大矛盾纠纷漏查漏报。坚持专项排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段、重要节点,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重点人群集中搞好摸底,发现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调解,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化解。
自开展“一网一点零激化”行动以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5758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6487件,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359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6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50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519件。有98%以上的村、社区实现了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
(省司法厅机关党委)